《民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民法概述(3学时)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以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为调整对象,并自成体系。民法的渊源是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的效力范围,即民法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在什么时间发生效力。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2学时)
  民法的基本原则,效力贯穿民法始终,体现了民法的基本价值,集中反映了民事立法的目的和方针,对各项民法制度和民法规范起统帅的指导作用,是民事立法、执法、守法及研究民法的总的指导思想。在我国现行的民事立法中,承认了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以及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4学时)
  在社会生活中,个人和组织为了满足自身的各种需要,必须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相互之间要发生各种社会关系。为了使社会关系的确立和发展符合国家的要求,国家运用各种法律来调整社会关系,从而使受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获得了法律关系的性质。由于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不同,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也有所不同。民事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属于私法关系。民法学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民事法律关系之学,因此本章内容需重点掌握。

第二编 民事权利主体

第四章 自然人(4学时)
  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获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本章介绍了自然人的相关法律制度,包括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监护制度以及自然人的住所问题。

第五章 法人(4学时)
  现代社会,进行各类社会活动的主体,除自然人外,还有以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各类组织。其中,在民事活动中,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中,最重要的就是法人。法人是具有独立人格的团体,具有不同于自然人的一系列明显特征,在近现代以来的人类生产、生活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本章就围绕法人制度的相关问题展开讨论,主要介绍了法人制度在我国现行法上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4学时)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本章主要介绍了合伙制度,同时也对其他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独资企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以及筹建中的法人进行了介绍。

第三编 民事权利客体

第七章 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2学时)
  民事权利客体又称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本书认为民事权利客体为各种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其中重点介绍了物的概念。

第四编 民事权利变动

第八章 民事法律行为(4学时)
  民事法律行为,又称法律行为,是民事法律事实的一种。作为民法总则中的一般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及其相关理论在现代民事法律制度以及现代民法学说中居于重要地位;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作为观念的抽象,不仅统辖着合同法、继承法和婚姻法等具体的设权行为规则,形成了民法中不同于法定主义体系的独特的法律调整制度,而且又以完备系统的理论形态概括了民法中一系列精致的概念和原理,形成学说中令人瞩目的独立领域。本章重点介绍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基本问题。

第九章 代理(6学时)
  代理制度自产生以来,对于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帮助很大:一方面,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而言,该制度可以扩张当事人自由意思所得以处断的社会事项的范围,就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而言,则可以克服其活动地域和自身性质的限制;另一方面,对于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该制度又可补充其意思能力的欠缺。本章介绍了代理制度的基本问题。

第十章 诉讼时效与期限(3学时)
  诉讼时效制度的意义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从而使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尽快确定化。若权利人能行使权利而长期不行使,使义务人的法律地位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将导致当事人间社会关系的事实状态和法律状态长期不一致,不利于当事人建立新确定化的社会关系。此外,诉讼时效制度还有利于法院及时正确地处理民事纠纷,免去查证、取证的困难。本章着重介绍我国民事立法上的诉讼时效制度。

第五编 人身权

第三十三章 人身权概述(2学时)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亦不可转让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法定民事权利。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最基本的民事权利,也是其他民事权利得以享有和行使的前提。本章介绍了人身权的概念和权能等内容。

第三十四章 人格权(4学时)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固有的,由法律确认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民事主体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基本权利。本章介绍了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一般而言,具体人格权包括以下几种: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与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自由权、婚姻自主权、贞操权、信用权、隐私权。

第三十五章 身份权(2学时)
  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本章介绍了身份权的概念、特征以及亲权、亲属权、荣誉权的基本内容。

第六编 侵权行为

第三十六章 侵权行为概述(3学时)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本章介绍了侵权行为的概念、分类等内容。

第三十七章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2学时)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是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也是贯穿于侵权行为法之中,并对各个侵权行为规则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本章重点介绍了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第三十八章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2学时)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各种侵权行为在通常情况下共同具有的因素,只有具备这些因素,才构成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需要具备行为的违法性、有损害事实的存在、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四个要件,而特殊侵权行为则只需要具备三个要件,即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第三十九章 各种侵害财产权、人身权的行为(4学时)
  本章分别介绍了各种侵害财产权、人身权的行为,应重点掌握侵害人身权的各种行为,并对各种侵权行为能够加以区分。

第四十章 共同侵权行为(2学时)
  共同侵权行为包括共同加害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应掌握共同加害行为的特征和表现形态。掌握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

第四十一章 特殊侵权行为(3学时)
  本章介绍了几种特殊侵权行为,包括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第四十二章 侵权责任(7学时)
  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本章介绍了侵权责任的概念与特征、侵权责任方式的适用、损害赔偿、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侵权责任与其他民事责任的竞合等内容。重点掌握侵权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即损害赔偿和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教学目标
  本课程主要讲述民法总论、人身权法律制度和侵权法律制度,重点论述我国民法的基本范畴、基本原理、基本法律制度及主要法律规定,并揭示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民法的各种发展趋势。希望通过教学,使学生对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有一个基本了解,能初步运用所学理论解决简单的民事法律问题。

教学计划
  本课程共需64学时,分为16周讲授,每周4学时。
考试形式为闭卷。平时成绩占最后总评成绩的50%。